本週第八章:「上帝只是配角」書中對美國宗教節目的分析,提出:「不管是宗教或其他任何東西,上了電視都順理成章變成娛樂」,導讀同學放了心海
我想說的是,根據我二十多年來的電視從業經驗,事實上,電視節目也是充滿了宗教意味,或許我可以說「不管是藝人還是名人,上了電視紅了成了被崇拜的偶象,跟神也就沒甚麼兩樣。」從幾個具體的現象來說明:
一、 藝人永遠是對的:特別是對外的公眾形象,除非是現行犯被逮,或被驗出吸麻等不能抗力的原因,只要可以找到代罪羔羊,幕後工作人員永遠自動引頸接受,難搞的一定是經紀人,藝人一定是敬業配合,會跟藝人嗆聲的工作人員,不是不夠專業的遜咖,就是業界地位高到也是個幕後英雄,大神當然壓小神,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,造神是一種最基本的工作要求。造萬人著迷的神,造牽腸掛肚的神。
二、 好的藝人表演時會入神,入戲深時都是一種禪定或頓悟,盡力表演結束後,通常都會有腎上腺素分泌過多,雖氣力放盡心神卻久久無法平復的感覺,還有很多藝人幕前幕後判若兩人,一見光就立刻上身起乩(教育部主秘是很好的實例),都是神性的表徵。
三、 觀眾就是信眾:每天要看相同的節目,就像每天要禮佛禱告,已經成為一種儀式。愛上迷上的時候完全無法抗拒,彷彿找到了救贖。
四、 藝人是神,是觀眾的道路、真理和生命。你可以選擇崇拜星光幫或棒棒堂,你可以追隨李濤或鄭弘儀,當然在越來越粗製濫造的節目疲勞轟炸下,無神論者似乎越來越多。
五、 佈景、燈光、音響、道具、服裝…整體營造出來的環境,跟神的殿堂有甚麼兩樣,透過堆砌出來的虛幻時空,讓你更容易進入禮拜神佛的虔敬。
六、 選舉造王,電視造神。神在那一方數十吋大小的框框裡,因為神秘、因為遙不可及又彷彿就在眼前,因為距離的似遠還近,誰掌握得好就能香火鼎盛,長長久久。
七、 對自己看不慣的敢破口大罵,享受台下萬千瘋狂嘶吼的粉絲…,這些都不是常人做得到,有為者不是神就是精神異常。
檢討到此,發現原來我的職業根本就是個神棍,造神與靠神混口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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