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

「孫燕姿」最近殺氣很重?

「孫燕姿」最近殺氣很重,用引號的原因是,這個孫燕姿是簽了新經紀公司(更正:演唱會製作公司代表)的「孫燕姿」,殺氣重看來是新經紀公司(更正:製作公司)的作風,孫燕姿的個人特質似乎暫時被掩蓋了,殺氣重表現在大陸網站違法上傳演唱會影音檔案這個事件,一般經紀公司(更正:演唱會製作公司)的處理方式,就算告 就算抗議 除了請網站撤除影片外,通常不會主動向媒體喊話要告 要求償,就算媒體主動詢問,也會以受害者的角色訴諸同情,呼籲歌迷抵制違法影片,因為殺氣重的回應方式,容易兩敗俱傷,一來容易引起一般支持共享影音檔案的網友反彈,二來新聞炒太大,容易引起好奇者找檔案來看,更會影響巡迴演唱會後續的票房或將來的發行,所以一般經紀人都是低調處理,「孫燕姿」新經紀公司(更正:演唱會的製作公司)高調的處理方式殺氣真的很重。
還有特別嘉賓楊宗緯演唱時,歌迷集體上廁所這個事件,也顯示(製作公司代表的)「孫燕姿」姿態不低,歌迷抵制楊宗緯在演唱會前就有風聲傳出,沒有看到「孫燕姿」積極的處理安撫這個情緒,事件發生後也沒有公開明顯看到「孫燕姿」對楊宗緯的歉意,也沒有公開「管教」自己的歌迷,反而立刻爆發了非法上傳影音的新聞,如果這些事件是發生在例如伍佰 周杰倫這些男歌手身上,還會覺得順理成章,發生在「孫燕姿」身上,真的有殺氣重的感覺。

更正:此篇有一個資訊錯誤,孫燕姿沒有簽約銀魚,銀魚只是他的演唱會製作公司,因此所有「」的都是代表銀魚代替藝人表現在外的作風,我的評論也都是針對處理相關事件的態度,所以評論我還是維持原議,特此更正,並對孫燕姿和關心孫燕姿的朋友和會看我部落格的朋友致歉,下回會更嚴謹。
知道有人會嚴肅看我的很私人的部落格囈語,提醒我以後會更小心求證,再次致歉。

4 則留言:

Annie 提到...

你好,你的觀察相當認真,不過感覺你有許多誤解的地方,與事實差距甚遠,我在這裡提供我所知道的一些資訊作為參考:

1. 銀魚音樂並不是孫燕姿的經紀公司,孫燕姿目前也沒有簽唱片公司,銀魚只是幫孫燕姿辦巡迴演唱會而已,至於以後有沒有簽經紀約的可能,大約是要看雙方演唱會的合作默契如何。

2. 現在唱片不好賣,愈來愈多音樂公司以籌辦演唱會作為主要業務內容,而且常常是世界巡迴演唱會,並不只是一兩場演唱會,演唱會影音外洩,絕對會衝擊到下面幾站演唱會的票房,導致演唱會的投資成本難以回收,更何況這些演唱會未來是有可能出DVD的,所以銀魚音樂才會決定採取強硬法律手段處理,嚇阻不肖工作人員任意散播演唱會影音。

3. 關於楊宗緯事件,楊宗緯是銀魚音樂舉辦網路票選之後,誠意邀請的嘉賓,遺憾的是,少數歌迷,由於對銀魚音樂在演唱會籌辦細節上的一些不滿,例如票價過高等等,意圖藉由嘉賓事件向銀魚嗆聲,竟在網路上串歌姿迷集體抵制楊宗緯,銀魚音樂已經盡力與歌迷溝通,而且也強調楊宗緯並非唯一演唱會嘉賓,然而部份歌迷仍不聽勸告,在演唱會當天表現出無禮的抵制行為,造成本次孫燕姿演唱會最大的遺憾。

4. 閣下文中提到非常納悶,怎麼沒有看到孫燕姿積極的處理安撫歌迷情緒,事件發生後也沒有公開明顯看到孫燕姿對楊宗緯的歉意,關於這一點,銀魚音樂並不是孫燕姿的經紀公司,難以要求孫燕姿在這件事情上作出何種配合,全看孫燕姿本人決定要如何處理。

總而言之,銀魚音樂不是孫燕姿的經紀公司,更不是什麼強勢的經紀公司,閣下的許多論點真的與事實差距非常大。

Tammy的娛樂世界 提到...

感謝Annie的回應,因為沒有留下你的e-mail,所以無法直接回覆,希望你能看到,對於孫燕姿沒有簽約銀魚,因為我久已不在圈內資訊有誤,非常抱歉,所以我會把這篇文章先改寫,除了這個錯誤,其他的觀點是個人對藝人處理事件的建議觀點,藝人或經紀人可以同意也可以反對,所以是可以討論的,就像你的留言,大家交換不同觀點,我的部落格比較低調,有點是自己寫給自己看,能得到你如此重視的回應,我實在很感動,謝謝你的留言。

匿名 提到...

承接上述
也就說 放縱歌迷離席上廁所噓嘉賓、事後也也未見道歉、未見教育歌迷..........都是小天后孫燕姿默許的行為囉?

Tammy的娛樂世界 提到...

不能武斷的說默許,但起碼沒有現場疏導,或事後致歉,但因為藝人很難直接接觸媒體或另一個沒私交的藝人,通常都要透過經紀中間傳話,也許她有心,但中間人沒有積極處理,有時錯過時間就不會處理了。